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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查!这笔钱到账!有人收到10000多元

深圳商报 2023-08-13


七月的第一份快乐来了

你的公积金账户

是否多了一笔钱?

如果是,恭喜你

公积金年度结息到账啦!


这两天

不少网友晒出了

自己的到账记录


还有网友表示

收到结息14000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另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自动转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怎么查询这笔钱?#


支付宝—市民中心—公积金查询



点击“账户查询”,登录并点击“我的缴存”;点击“全部”,即可查看到今年结息金额。




你的住房公积金利息

到账了吗?

有多少呢?


关于住房公积金

还有一个新消息!

深圳住房公积金

最新调整来啦

到手工资可能有变



6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60元。


《通知》全文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就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60元。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3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


(二)缴存比例


1.单位缴存比例调整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业务办理程序


(一)单位专办员可自主选择人脸识别、企业电子印章或数字证书(密钥)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我中心在线办理系统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支付宝公积金服务、“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三)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三、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三)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事关你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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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新闻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特区报、龙岗融媒
编辑 石展溥
责编 李琰
监制 于雪
校审 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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